一、来信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诽谤、诬告、陷害和谩骂他人。
二、建议来信人留下真实姓名与联系方式,以便对来信事项调查核实。
三、来信内容应简明扼要,说清事实,原则上一信只反映一个问题。
四、来信内容涉及的范围必须在本部门职能范围内,超出本部门职能的将不予受理。
五、凡项目资金安排请求等事项请按规定程序逐级上报。
六、属于产品推销、中介服务等市场行为方面的请勿提交。
七、凡涉及国家秘密、敏感信息的信件请勿提交。
八、论文等长篇文章请通过其它渠道提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