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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 |||
流水号 | 20180801001 | ||
标 题 | 申请补办遗属生活费 | ||
姓 名 | 杨** | ||
手 机 | 139****6116 | ||
邮 箱 | 963225913@qq.com | ||
发件IP | 58.222.222.* | ||
写信时间 | 2018-08-01 | ||
信件内容 | 我叫杨天美,身份证号632821194906223968。我丈夫贾德宝1958年从江苏到青海吴堡湾农场参加工作,至1995年5月在海西州农牧局尕海农场退休,由州社保局发放退休金,后因退休将户口迁至江苏定居,于2011年4月因病去世。当时州社保局发放了抚恤金及当月工作共计4000元,但我本人的遗属生活费没有发放。现在我户口迁入地是江苏省仪征市,当地民政部门反馈说我爱人贡献在青海省,至于遗属的生活费他们不予受理。我丈夫在青海工作近40年,期间我一直与其生活在青海,可以说青海是我的第二故乡,对青海有一种挥之不去的情结。现在我虽然人在江苏,但仍然关心海西州的发展,7月27日州委常委(扩大)会议上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推进“一优两高”战略部署在海西落实落地。我想海西现在的发展蒸蒸日上,未来的发展潜力巨大。作为在青海生活过的人感到很欣慰,但也恳请不要忘记那些过去为海西发展奉献芳华、奉献热血的老人。现在我无任何社保,儿子长期下岗无业,我的生活没有了着落。而像我这样过去在青海的家属每月都能拿到1000多元的生活费补贴,而我啥都没有。恳请市长体恤实情、调查研究、给予关心 ,让我感受到暖意和慰藉。谢谢! | ||
办理情况 | |||
办理状态 | 已处理 |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杨天美网友,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社会保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您反应的“遗属生活费没有发放”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丈夫贾德宝同志系原海西州尕海农场退休职工,领取企业职工退休养老金。于2011年4月去世,根据青海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青海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项目和适当增加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青劳社厅发〔2000〕060号)文件精神,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后的丧葬补助费,按照全省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个月标准计发,核算贾德宝同志丧葬补助费6198元。 由于我省目前尚未建立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费制度,所以其遗属生活费待遇原则上由原单位负责,为此,社保经办机构无法为您发放遗属生活费。 如您还有疑问,请您致电海西州社保局企业职工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科进行咨询,咨询电话:0977-8226606、0977—8222875。 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海西州社会保险服务局 2018年8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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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2018-08-03 |